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強姦罪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14W)

一、強姦罪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強姦罪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

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係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願的惟一要件。對於有的被害婦女由於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

二、強姦罪加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刑法規定,犯強姦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於強姦女性的,以強姦罪定罪並從重處罰。究竟哪些行為屬於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嚴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項情形,即:

1、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這裡所說的“輪姦”,是指兩個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動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同一婦女或女性進行強姦或者姦淫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這裡所說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姦婦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強姦婦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種情節之一的,就屬於情節嚴重的情況應當依法予以嚴懲。

綜上所述,強姦犯罪是危害身心健康的嚴重犯罪,和其它犯罪一樣,有其判定認定標準。認定強姦罪,要看犯罪分子是否強迫受害人發生性關係,手段包括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方式,從犯罪意圖看,是否違背了受害人的主觀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