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姦辯護>

中國刑法強姦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強姦辯護 閱讀(1.68W)

中國刑法強姦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也越來越完善,經常在電視新聞或者是各種軟體的新聞頻道看到強姦事件的發生,儼然這些人是以身試法,那麼關於強姦我國的處罰標準是什麼呢?

一、中國刑法強姦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強姦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三、強姦罪有什麼特點?

(1)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願

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係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願的惟一要件。對於有的被害婦女由於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同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係的,由於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姦婦女罪。

(2)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這裡所說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毆打或人身強制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婦女就範,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殺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的;以揭發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的;利用職權、撫養關係、從屬關係及婦女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等等。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手段。

綜上所述,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行為是強姦罪的本質,這也是法院進行強姦罪認定的主要依據。我國對強姦犯罪打擊力度很大的,刑罰從三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乃至死刑。並且,對於正在實施強姦犯罪活動的犯罪嫌疑人,受害人正當防衛至對方死亡的,受害人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