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姦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犯該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注意:這裡是婦女不是幼女;必須在公共場所當眾;這裡的當眾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當眾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輪姦的;(注意:這裡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個17歲的男子和一個13的男孩輪姦婦女的,17歲的男子要承擔二人以上輪姦的責任;輪姦未遂的定罪適用普通構成、量刑適用加重構成未遂)
(5)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注意:這裡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失,但必須強姦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係,因此強姦致人自殺的屬於酌定情節,而不是這裡的法定加重結果。)
二、犯強姦罪怎麼判刑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1)強姦婦女1人的,為有期徒刑四年;
(2)強姦婦女2人的,為有期徒刑七年;
(3)對同一婦女強姦,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1)輪姦婦女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輪姦婦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輪姦婦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2)強姦婦女三人的,為有期徒刑十二年,強姦婦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3)在公共場所強姦婦女的,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4)強姦婦女,致被害人重傷或精神失常的,為有期徒刑十四年。
(5)強姦婦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殺的,為有期徒刑十五年。
(6)強姦婦女,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7)既有強姦、又有輪姦行為的,先計算輪姦的刑期,每增加強姦婦女1人,刑期增加1年,對同一婦女強姦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個月。
3、重處規定:
(1)姦淫13至14週歲幼女的,重處20%;被害人年齡每減少兩歲,對被告人再重處5%。
(2)強姦懷孕婦女、強姦70歲以上老年婦女、強姦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少女的,從重10%。
(3)強姦婦女致被害人輕微傷的,從重5%;致人輕傷的,從重10%;致人重傷的,從重15%。
4、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合議庭(獨任庭)按上述規定對個案量刑認為偏輕或偏重的,依第1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2條量刑時,可行使二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實踐中需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才能大概知道在哪個量刑幅度內處罰。值得注意的是,強姦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