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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未成年強姦未遂判刑嗎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93W)

在我國未成年強姦未遂判刑嗎

在我國未成年強姦未遂判刑嗎

未成年人強姦案件應當依法考慮的法定情節有初犯、自首、立功、從犯、脅從犯、未遂、預備犯、中止犯等。應當將法定情節作為確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據,再考慮酌定情節。既不能將法定情節作為唯一的量刑標準,忽視酌定情節,也不能強化酌定情節而弱化法定情節,應該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終合考慮。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未成年人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於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矯正。並應充分考慮其實施犯罪的目的和動機,以及犯罪的年齡、是否是初犯、悔罪表現、成長經歷等因素。

具體分析如下:

(一)把握全案整體和個案的區別,不能“一刀切”

1、對未成年人的強姦案要有整體把握,即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在量刑上,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2、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構成強姦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強姦婦女、姦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1)強姦婦女、姦淫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4、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從重處罰。

(二)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的適用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我國的辦案機關在審理案件時,還應考慮這類犯罪人員的實際涉案情節。如涉案案情比較惡劣的、在公共場所實施犯罪的,相關的辦案執法部門還應積極的對這類人員進行處罰。確保這類案件受害者的實際合法權益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