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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兼職建立勞動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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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大學生或者是上班族,如果在不影響自身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下,都會選擇找一份兼職的工作來增加自身的收入,而我們知道,如果是正式的工作都會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和用人單位建立正常的勞動關係,這樣才能夠確保自身的權益受到保護,但是如果是兼職建立勞動關係嗎?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大學生兼職建立勞動關係嗎?

兼職工作算是有勞動關係嗎

對於廣義的兼職,如果勞動者是全職為新的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義務,並且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基本條件,則應視作建立勞動關係: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上述說法,從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8條規定: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放長假人員,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的,只要具備了勞動關係的三個基本特徵,就可以認定為勞動關係。

對於狹義的兼職,即勞動者是在有本職工作從事的情況下,利用業餘時間為其他單位工作的,即使具備勞動關係的三個基本特徵,由於不具備全日制工作的特徵,仍然不應認定為通常情況下的勞動關係。

對於這類兼職,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68條關於“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的規定,應當認定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備非全日制用工特徵,則應當認定為勞務關係。

基於此,欲從事兼職的勞動者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看所在單位是否允許員工從事兼職工作;

二、兼職工作不能對本職工作的完成造成嚴重影響;

三、不要因兼職而洩露本單位的商業祕密;四是應與所兼職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五是在尋找兼職工作時,應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避免上當受騙。

兼職建立勞動關係嗎會根據用人單位及個人以及工作時長等因素來鑑別是否是屬於勞動關係或者是屬於勞務關係,但是無論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都是會受到我們的勞動合同法保護的,如果在進行兼職的過程中,自身的權益受到了損害,可根據實際的情況按照勞動合同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