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 閱讀(1.33W)

一、建立勞動關係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嗎?

建立勞動關係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嗎?

建立勞動關係不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所以說勞動合同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都是可以的,實踐中適用哪種形式的勞動合同需要結合用工方式來區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勞動合同具備的條款是什麼?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簽訂勞動合同是屬於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當中規定所需要履行的一項義務,並且建立勞動關係也必須要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不能夠通過口頭勞動合同的方式來成立勞動關係,這一點是需要明確的,也提醒大家注意千萬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