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與大學生就業的關係有嗎?

勞動合同 閱讀(3.2W)

一、《勞動合同法》與大學生就業的關係有嗎?

勞動合同法與大學生就業的關係有嗎?

《勞動合同法》與大學生就業的關係是否有就要看實際的情況;

如果是在校的大學生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但該規定的適用是有前提的,即以勤工儉學為目的。這裡的勤工儉學是指在校學生不以就業為目的,利用學習空閒時間打工補貼學費、生活費。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均具有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法律並未將在校學生排除在外。取得畢業證書、具有相應的學歷並不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必要條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的,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詐、隱瞞事實或脅迫等情況,也不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定,所以不存在無效問題。

根據現行的有關規定,在校的學生是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也就是說,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但是由於各種原因,一些用人單位希望尚未畢業的學生能到單位工作,即使是這樣,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可以與單位簽訂勞務協議,或者簽訂實習協議,並在協議中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1、年齡條件: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達到合法的勞動年齡。我國《勞動法》規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這表明年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達到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年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前提下訂立勞動合同。

2、勞動能力的條件:指勞動者憑藉自己的智力或體力完成某項工作的能力。各類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差別很大,腦力勞動者的勞動能力與體力勞動者的勞動能力,成年工與未成年工的勞動能力,男性勞動者與女性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都是有區別的,訂立勞動合同時應根據合同的內容,分別與有相應勞動能力的勞動者訂立,這樣才能保證勞動合同的正確履行。

3、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由社會救濟解決,不存在訂立勞動合同的問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法》是用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管是大學生還是屬於已畢業參加工作的勞動者,只要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那麼都是可以保障向勞動部門舉報的,但對於還在校的大學生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