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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對個人資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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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的施行,不僅為個人資訊保駕護航,主要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和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更重要的是進一步的維護和完善了個人資訊保護規則,就是為了全方位的建立保護個人資訊的安全體系,以資料為中心的網路安全法對個人資訊保駕護航!

網路安全法對個人資訊保駕護航

看點一:使網路安全問題有法可依

網路安全法總則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同時,總則也明確了國家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對網路安全的的監督管理職責。 網路安全法同時對網路執行安全、資訊保安以及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理方面做出了規定。使得網路安全這一“法律真空”真空地帶實現了有法可依。對規制網路行為,增強網路安全保障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看點二:加強了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

近年來,隨著網路時代的發展,凡事基本都要“觸網”。但由此產生的公民個人資訊洩露問題層出不窮。根據中國網際網路協會釋出的《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84%的網民曾親身感受到由於個人資訊洩露帶來的不良影響。 為此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使用者資訊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使用者個人資訊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看點三:以法律形式明確“網路實名制”

網路作為虛擬世界,相比較在現實中我們說話、發聲可能更加自由。但事實證明,這種自由在很多時候已經被濫用了。漫罵、謠言、甚至散佈各種虛假資訊的行為時常充斥於網路。為此在各界的呼聲中“網路實名”應運而生。這次網路安全法以法律形式明確“網路實名制”。

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使用者辦理網路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使用者提供資訊釋出、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使用者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身份資訊。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看點四:新增了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規定

隨著我國網民的逐年增多,尤其是未成年人上網更是普遍。但由於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健全、缺乏對事情的認知能力,在上網過程中往往抵不住誘惑。給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帶來了嚴重危害。為此網路安全法做出了專門的規定。

網路安全法第十三條,“國家支援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網路安全也終於“有法可依”了。從以上網路安全法對個人資訊保駕護航的相關內容來看,網路安全法不僅維護國家利益,更重要的是維護廣大群眾切身利益,保障了公民個人資訊的安全。網路安全法的實施,將會有一個更加有序的網路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