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單位名稱:_________
本國際聯網單位願服從市公安局公共資訊網路安全監察科的管理,同意並將遵守本協議:
第一條 本單位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資訊、資料及資料檔案,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
安全保護管理所需資訊、資料及資料檔案主要包括:(1)使用者註冊登記、使用與變更情況(含使用者賬號、IP與EMAIL地址等):(2)IP地址分配、使用及變更情況;(3)網頁欄目設定與變更及欄目負責人情況:(4)網路服務功能設定情況;(5)與安全保護相關的其他資訊。
第二條 本單位及其使用者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三條 本單位及其使用者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有害資訊。
第四條 本單位及其使用者不得從事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第五條 本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當履行《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安全保護職責。
第六條 本單位發現計算機資訊網路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七條 接入單位及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自網路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到市公安局公共資訊網路安全監察科辦理備案手續。
如果本單位不遵守該協議,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接受公安機關處罰。
安全責任監督單位:
______市公安局公共資訊網路安全監察科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單位: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