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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仲裁開庭筆錄

仲裁 閱讀(1.42W)
勞動糾紛仲裁開庭筆錄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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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仲裁開庭多久就下來裁決書

  法律並沒有規定仲裁庭開庭多長時間內必須下裁決,只是規定了在受理之日起45日內下裁決,最多可以延長15天,也就是從立案受理到60天內下裁決都是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