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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 | 庭審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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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 庭審筆錄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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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 庭審筆錄具體應該怎麼寫?

法庭筆錄應記載事項非常全面和重要,一般會涉及以下十二個方面的內容:

(1)法官對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各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和對訴訟文書的送達和收受情況的核對;

(2)法官對當事人及代理人的各項權利與義務的告知;

(3)當事人對每一證據的名稱、形式、內容描述及證明事項或對證據的質證意見;

(4)當事人的陳述與辯解;

(5)當事人提出的每一申請及法官對該申請的裁定及其理由;

(6)證人、鑑定人的陳述及問答;

(7)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間的辯論意見,包括代理、辯護的意見;

(8)當事人的最後陳述;

(9)每次庭審起止時間,參與人員的具體資訊;

(10)法官、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發問和回答;

(11)證人、鑑定人的身份情況;

(12)證據的種類、編號、形式、提交時間、提交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