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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結果出來後怎麼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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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仲裁結果出來後怎麼執行的?

經濟仲裁結果出來後怎麼執行的?

仲裁結果出來後按照仲裁決定書上的決定執行,對方不履行相應的義務,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最先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執行。

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也就是仲裁裁決書下達後,在15日內,雙方不服,可以上訴至當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內雙方未上訴,裁決書生效,申請人可以拿著裁決書去單位執行,如果單位拒絕支付裁決書上支援的請求,可以噹噹地的人民法院的執行庭去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時間大概6個月。

根據《仲裁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二、仲裁裁決後還可以起訴嗎?

仲裁裁決後可以起訴,但是需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如果仲裁裁決作出後,人民法院對其依法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此時當事人可以就該糾紛到法院提起訴訟。對於作出的仲裁裁決已經生效並且不存在可撤銷的情形,此時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對此不會受理。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五十四條

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願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經濟仲裁結果下達之後,必須按照裁決書執行,而勞動仲裁裁決之後是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的,當事人對於仲裁機構下達的裁決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後的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15日不起訴的,視為裁決書自動生效,雙方需要按照裁決決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