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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怎麼辦?

仲裁 閱讀(3.01W)

一、雙方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怎麼辦?

雙方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怎麼辦?

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進一步上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受理的條件有三種情況,一是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三是在退休後,因為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提起訴訟時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提供勞動仲裁裁決書。

二、可以撤銷裁決決定的幾種形式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三、仲裁的定義和作用是什麼

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

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四、仲裁的方式有哪些

機構仲裁和臨時仲裁

根據是否存在常設的專門仲裁機構,仲裁可以分為臨時仲裁和機構仲裁。

1、臨時仲裁是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臨時組成的仲裁庭而非常設性仲裁機構時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意見書的仲裁。

2、機構仲裁是當事人根據其仲裁協議,將它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某一常設性仲裁機構所進行的仲裁。

如果雙方針對簽訂的勞動合同意見不統一有糾紛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如果雙方有其中一方對於仲裁的結果不滿意的,可以進一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解決。法院會根據提供的材料以及事實情況進行綜合的決定是否對案件進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