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仲裁>

勞動仲裁決定生成後還有複審麼

仲裁 閱讀(2.41W)

一、勞動仲裁決定生成後還有複審麼?

勞動仲裁決定生成後還有複審麼

不可以複審,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是一裁終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可見,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如下:

1、根據《條例》規定,適用於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範圍主要包括:

(1)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等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2)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3)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則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豐富、調整和擴充了勞動仲裁的適用範圍: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可見,對勞動仲裁的決定也有法定的司法救濟途徑,但即便是所謂的複審,之後走的也是民事訴訟的程式了,而不是繼續由勞動仲裁委員會重新審理。雙方都沒有什麼確切的證據能證明勞動仲裁的裁決結果有問題的話,就只能按照仲裁決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