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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如何執行

仲裁 閱讀(1.1W)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如何執行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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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如何執行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勞動仲裁調解書、裁決書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含勞動仲裁裁決),由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者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也就是您可以向上述兩地法院的任何一地申請執行已經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

申請執行需要提交檔案

1、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代為申請執行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5、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6、還需要到仲裁員那兒開個生效證明,證明仲裁裁決已生效或者證明雙方領取裁決的時間及雙方送達回證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