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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仲裁員不在裁決書上簽字有什麼影響?

仲裁 閱讀(1.89W)

一、一個仲裁員不在裁決書上簽字有什麼影響?

一個仲裁員不在裁決書上簽字有什麼影響?

仲裁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印章,這就意味著仲裁庭雖然是案件的具體審理者,但裁決卻不能以仲裁庭的名義作出,而是統一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名義作出。這就如同法院的判決書,無論出自民事、行政還是刑事審判庭,都一律加蓋法院的印章,以法院的名義作出一樣。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這是因為仲裁庭雖然是一個統一的集體,但每個仲裁員又有其獨立的仲裁人格。簽名或不簽名,實際上是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在“保持對外一致”與“維護自己獨立仲裁人格”兩者之間進行選擇的結果。但應注意的是,一旦有仲裁員不簽名,仲裁庭就應在仲裁書中對這一情況作適當的說明,以此證明該仲裁員參加了審理工作。

二、撤銷仲裁裁決的特點有哪些?

1、申請撤銷的是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起訴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決。)

2、解決的仲裁委員會的錯誤。(不是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

3、撤銷仲裁裁決的權利屬於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無權撤銷仲裁裁決。)

4、仲裁確有錯誤,沒有當事人申請法院不能主動撤銷。

5、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撤銷條件。(不是仲裁裁決的所有錯誤法院都管。)

6、當事人應當在法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同級人民法院無權撤銷仲裁委員會的裁決。超過法定時間申請法院不予受理。)

一個仲裁員不在裁決書上簽字對於裁決書沒有什麼影響,但需要特殊註明。撤銷仲裁是指撤銷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撤銷此類裁決時,該仲裁決定必須存在錯誤,可以是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也可以是仲裁人員受賄行為,還可以是仲裁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於存在錯誤的仲裁,沒有當事人的申請,法院不能主動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