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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裁決適用普通程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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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裁決適用普通程式嗎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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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撤銷仲裁裁決

  仲裁活動中涉及的仲裁領域不同,是否能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也不一樣,從三個方面看該問題。r  一、關於“一裁終局”的仲裁情形r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即除上述(一)、(二)款情形外的勞動爭議的仲裁均實行“一裁終局”,仲裁裁決書下達後就產生法律效力,不能撤銷其仲裁裁決。r  二、實行“一裁二審”的情形r  《仲裁法》第64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仲裁當事人或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訴的,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仲裁裁決即為失去法律效力。r  三、有爭議的“請求撤銷仲裁裁決”之訴r  對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裁決不服向法院起訴,進入了訴訟程式後,仲裁裁決應暫時失去法律效力,但案件的處理結果將直接影響到仲裁裁決的效力。結果有三種可能,第一種是法院支援“撤銷仲裁裁決”的訴求,即否定了仲裁裁決,仲裁裁決理所當然不發生法律效力。第二種是原告撤訴情形,原告撤訴後,糾紛案又回到仲裁裁決狀態,仲裁裁決應恢復法律效力;第三種是法院駁回“撤銷仲裁裁決的訴求”,即支援仲裁裁決,在審理過程中當事人的訴求被駁回的情況下,仲裁裁決應恢復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