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仲裁>

在職申請仲裁還繼續上班

仲裁 閱讀(9.63K)
在職申請仲裁還繼續上班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上班離職可以馬上走嗎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的,職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而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間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如果職工辭職的,仍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