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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支付令進入訴訟還是仲裁

仲裁 閱讀(1.92W)
欠薪支付令進入訴訟還是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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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支付令中斷訴訟時效嗎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債權人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釋出支付令,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債權人提出支付令申請後,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該裁定不得上訴。申請支付令不必經過法院的審理程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點。

支付令是處理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好辦法,但只能體現在債務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方可實現。債務人對債權債務關係沒有異議,但對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提出不同意見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支付令是處理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好辦法,但只能體現在債務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方可實現。債務人對債權債務關係沒有異議,但對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提出不同意見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在民事訴訟案件之中,如果是原告適用了自己的權利或者是被告履行了自己的相關義務,那麼訴訟時效就會進行中斷。重新開始計算相關的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之後,如果當事人又履行自己的義務或者權利的話時效將會又重新計算,直到被告履行完自己的所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