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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荒地被別人種了之後 | 還能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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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輪承包期內,有一段時間農民種地還是要交稅的,所以有的地方農戶為了不承擔稅費,就把地拋荒。有的拋荒的地被村委會重新收回發包給其他的農戶,有的農戶自己將承包地交給別人來種,那麼現在正是農村土地確權頒證之際,這種有糾紛的地,應該確權給誰呢?

拋荒地被別人種了之後,還能確權嗎?

我們分兩種情況來討論。

第一種情況,被村委會收回,重新轉包出去的。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土地撂荒為由收回農戶承包地,已經收回的要立即糾正,予以退還。

在實際中是這樣操作的:

如果承包地被重新分包的不是本村村民,這種情況應修訂合同,將土地重新承包給原來的承包農戶。

那往往被轉包的還是本村村民,這種情況暫時可以確權給新的承包戶,但是原來的承包戶也有承包土地的權利,可以在機動地中解決。

第二種情況,自己把土地轉包給別人來種。

這種情況下,要看當時的轉包合同是否有效,通過當時轉包的時候是否簽了合同、是否給錢、村集體是否知道當時的情況綜合判斷,如果轉包合同是有效的,應該確權給新的承包戶。

如果證明當時的轉包合同無效或當時是口頭協議,原則上應確權到原二輪承包農戶。

具體的,不同地區還有一些不同,可以諮詢當地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