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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過程中無意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辦?

治安管理 閱讀(3.2W)

一、醉酒過程中無意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辦?

醉酒過程中無意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辦?

醉酒過程中無意損毀他人財物需要針對財產的損失來進行賠償,這是屬於一種侵權行為。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交強險賠償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了“危險駕駛罪”,將醉駕、飆車等嚴重危害群眾人身財產利益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醉酒駕駛行為由原來的違法行為變為犯罪行為;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醉酒駕駛的處罰更為嚴厲。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喝酒之後駕駛機動車輛毀壞他人的財物在無意識的狀況之下,是不能夠成為免責的事由的,肯定是需要對於所毀壞的財物來進行一定的賠償,同時也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當然了,前提必須是已經達到了醉酒駕駛這樣的一種犯罪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