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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算聚眾鬥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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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算聚眾鬥毆行為?

什麼情況算聚眾鬥毆行為?

聚眾鬥毆是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物,而是用聚眾鬥毆行為向整個社會挑戰,從而形成對整個社會秩序的嚴重威脅。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聚眾鬥毆罪是指拉幫結夥,人數一般達三人以上,有聚眾鬥毆故意的互相毆鬥的行為。

(二)聚眾鬥毆通常表現為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其他不正當動機而成幫結夥地鬥毆。

(三)“聚眾”是指為實施鬥毆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為。

(四)雙方均有互毆的故意,鬥毆時一方達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對達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認定為聚眾鬥毆,對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眾行為的,也可以聚眾鬥毆罪論處,如果沒有聚眾行為的,不以聚眾鬥毆罪論處,構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論處。

(五)一方有互毆的故意,並糾集三人以上,實施了針對對方多人或其中不特定一人的毆鬥行為,而對方沒有互毆故意的,對有互毆故意的一方也可以認定為聚眾鬥毆。

(六)一方有互毆的故意,糾集三人以上對另一方進行毆鬥,另一方開始沒有互毆的故意,但在事態發展過程中產生鬥毆故意並糾集多人以上進行互毆的,對雙方均可以認定為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是指拉幫結夥人數達到三人以上,參與鬥毆的行為,結果他們通常表現為報復他人,稱霸一方。一方存在互毆的行為,並且集結三人以上,針對對方的一人進行毆打,可以認定為故意一方是聚眾鬥毆,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