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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強迫購物旅遊法怎麼處罰

治安管理 閱讀(1.91W)

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旅遊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導遊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遊、領隊活動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導遊、領隊違反規定,私自承攬業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
導遊、領隊違反規定,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導遊證或者不具備領隊條件而從事導遊、領隊活動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導遊、領隊違反本法規定,私自承攬業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
導遊、領隊違反本法規定,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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