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服務合同>旅遊服務合同>

浙江省旅遊合同書(國內旅遊)

旅遊服務合同 閱讀(9.22K)

浙江省旅遊合同書(國內旅遊)

浙江省旅遊合同書(國內旅遊)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遊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乙方(旅行社):

註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根據《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為  日遊,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點出發至 年  月 日    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  人,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及  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 種方式將旅遊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 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遊覽景點包括: 。

2、住宿飯店標準           。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 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  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專案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費娛樂專案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遊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  日交給甲方。

7、導遊服務內容包括:

(1)               ;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遊有關的廣告、宣傳製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  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專案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專案,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娛樂專案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 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遊安全責任

旅遊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