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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毀他人財物5000元以上能立案嗎

治安管理 閱讀(2.29W)

一、損毀他人財物5000元以上能立案嗎

損毀他人財物5000元以上能立案嗎

可以立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達到五千以上的才會立案追究刑事責任,財產價值不足五千,但有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等情形,也可以立案。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對方惡意破壞自身財物,沒錢賠怎麼辦

作為財物損害的當事人,遇到他人惡意破壞自身財物時,首先應該報警,如果對方對方惡意損壞他人財物,涉嫌犯罪,侵權人將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

其次就是賠償的問題了,如果是涉嫌犯罪,侵權人被提前公訴的,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勝訴後,法院會進入執行程式,如果對方確實沒有錢賠,也沒有其他財產比如不動產、存款等可供執行,那索賠時間會相對延遲,等到對方有財產時受害人可以再要求對方支付賠償,並不是說對方沒錢就可以不賠償的。

當然,受害人也可以跟對方商量賠償支付方式,比如分期賠償,每月賠償一定的數額,直到賠完為止。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當事人雙方會錯誤的認識,那就是惡意損壞他人財物沒錢賠是不是就需要坐牢啦?

其實並不是的,是否坐牢取決於侵權方是否構成犯罪,如果當事人是出於某種個人動機和目的,非法毀滅或者損壞公共財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財物的行為,數額較大的,例如毀壞數額達到5千元或者是破壞次數在三次以上的,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將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總的來說,對故意破壞公私財產的,由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後依法予以處罰。具體處罰標準法律有明確規定,要根據實際情況處理確定,特別是對故意破壞公私財產的。非常嚴重的標準也應該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