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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他人財物200元的治安處罰標準是什麼

治安管理 閱讀(2.12W)

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200元的治安處罰標準是什麼?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200元的治安處罰標準是什麼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200元的治安處罰標準一般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故意損毀財物民事賠償爭議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故意損害他人財物案件中,違法行為人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接受過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規定,如果故意損害他人財物的數額在5000元以上或者三次以上故意損害他人財物的,像這種情況已經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