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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毀他人財物行政處罰是什麼?

治安管理 閱讀(1.83W)

一、損毀他人財物行政處罰是什麼?

損毀他人財物行政處罰是什麼?

損毀他人財物行政處罰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而情節再嚴重點,就應當納入刑法調整的範疇。

治安管理處罰是指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理懲罰。中國的治安管理處罰作為較重的一種行政處罰,與刑罰有著密切的關係。

二、損毀他人財物構成犯罪行為的條件是什麼?

1、行為物件

本罪的行為物件是國家單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包括狹義的財物和財產性利益。行為人是否佔有該財物,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毀壞的財物必須是為他人所有的,毀壞自己所有的財物,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2、行為內容

本罪的行為內容即行為表現為毀壞財物。關於毀壞的含義,刑法學理論上存在不同的學說,較有代表性的是“效用侵害說”,即毀壞不限於從物理上變更或者消滅財物的形體,二是包括使財物的效用喪失或者減少的一切行為,包括

3、責任形式

本罪責任形式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公司財物的毀壞,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三、損毀他人財物可能會承擔哪些責任?

1、故意毀壞他人財產的,需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毀壞的財產數額較大的,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民事賠償責任:毀壞他人財產的,侵權人需要按財物的市場價格或者鑑定價格賠償財產所有人的損失。

3、行政責任: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可依法給予行政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

4、刑事責任: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5000元以上)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判處刑罰。

損毀他人財物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為,不僅對他人的生命財產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同時也是對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造成了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一旦觸犯相關的規定構成犯罪行為的,將根據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和造成後果的惡劣程度來進行不同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