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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法打架鬥毆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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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法打架鬥毆如何處理?

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法打架鬥毆如何處理?

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打架鬥毆輕傷的處理一般是按照《刑法》第234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同時還要承擔對受害者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說能夠對受害者積極的進行賠償並且也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的話,那麼法院可以對當事人酌情從輕判決。總之,輕傷這是屬於可以被定罪判刑的傷情級別的。

打架鬥毆造成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時還需要承擔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能積極賠償,得到受害人諒解的,可作為法定酌情從輕減輕判決的情節。

打架的雙方都是輕傷的,可以調解處理,調解後雙方可以都不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如果不追究,雙方可以協商賠償,互不追究刑事責任,當然,也可以提起自訴,要求追究對方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二、打架鬥毆構成犯罪的處罰有哪些?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規範公民的生活的,打架鬥毆在平常的生活中是禁止的,這會影響到社會秩序,所以如果雙方有糾紛的最好要選擇冷靜處理,如果因為打架鬥毆的行為,那麼是受到治安管理法的處罰的,而且雙方都可能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不然就可以選擇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