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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治安管理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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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鬥毆治安管理如何處理?

打架鬥毆治安管理如何處理?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鬥毆的法律後果

1、民事責任

在打架鬥毆中,行為人給對方的人身或財產帶來損害,行為人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行為人屬無行為能力的人,自己不能承擔賠償責任的,則由監護人承擔。

2、行政責任

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如果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或者結夥鬥毆,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

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在打架鬥毆中,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人身健康達到輕傷以上的,或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行為人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分別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和過失殺人罪;如果處於私仇、爭霸或其他不正當目的而糾集多人結夥打架鬥毆,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構成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中致人重傷、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如果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者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為人有結夥鬥毆;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等的違法行為,就可以認定為打架鬥毆,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