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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毀他人財物較小構成行政案件嗎

治安管理 閱讀(1.7W)

一、損毀他人財物較小構成行政案件

損毀他人財物較小構成行政案件嗎

構成,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不構成犯罪的,派出所會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者受到的治安處罰一般是被拘留、被責令支付罰款等,具體的處罰,受到被損害此物的實際價值、實施故意毀壞行為的目的、財物所有者是否原諒了毀壞行為者等因素的影響。

二、惡意毀壞他人財物犯什麼罪

惡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罪行確認如下:

1、要看損壞他人財物的金額和次數,如果金額達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則涉嫌刑事犯罪;

2、在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則屬於治安案件,需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來處罰。

3、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金額達到了5000元以上的話,那麼是構成立案標準的是可能會涉嫌刑事犯罪,但是如果情節比較輕微,金額比較小的情況下,一般是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要接受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