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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多少夠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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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多少夠刑事案件?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多少夠刑事案件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在5千元以上的涉嫌刑事犯罪,根據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涉嫌犯罪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故意損毀財物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一般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在5000元以上的就涉嫌刑事犯罪,

四、故意損毀財物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所述,對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的立案標準並不完全取決於被損毀財物的價值,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分析,如果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間對民事賠償有爭議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