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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造謠罪怎麼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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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造謠罪怎麼處罰的?

疫情造謠罪怎麼處罰的?

疫情期間造謠犯罪處罰是面臨著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2、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社會秩序,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等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眾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為了擾亂社會秩序,明知沒有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威脅,卻加以編造,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恐怖資訊而加以傳播。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確實不知是虛假的恐怖資訊而誤認為是真實的恐怖資訊,或者將某種非恐怖威脅的行動誤認為是恐怖行動而加以編輯、釋出,不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有的是想製造恐怖氣氛;有的是對社會不滿,製造混亂,發洩私憤;有的是想借此向社會施壓企圖滿足自己的某種要求;有的是精神空虛無聊,借之尋找畸形樂趣,等等。動機如何,並不影響本罪成立。

4、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傳播編造的恐怖資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必須具有編造、傳播之一的行為。所謂編造,是指毫無根據的、無中生有憑空捏造、胡編亂造。其結果是產生虛假的即不存在、不真實、與事實不符的資訊。所謂傳播,是指採取各種方式將恐怖資訊廣泛加以宣揚、散佈、擴散,以讓公眾知道。如只是在個別親友之間加以議論,沒有廣泛散佈、宣揚的,則不能構成本罪。至於編造、傳播方式,可多種多樣。

綜合上面所說的,疫情造謠的行為完全擾亂了我國的公共秩序,也會讓國家的權益受到損失,一般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必定就會按刑事條款來進行處罰,輕者給予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嚴重者是會按七年的有期徒刑來進行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