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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一般需繳納什麼費用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18W)

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一般需收取:

(1)案件受理費,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因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所需要的費用;

(2)申請費,指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一種措施所應納費用。包請執行、申請保全等費用;

(3)證人、鑑定人、翻譯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費、住宿費、生活費誤工補貼。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一般需繳納什麼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