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可以口頭起訴嗎?

訴訟管轄 閱讀(1.34W)

一、民事訴訟可以口頭起訴嗎?

民事訴訟可以口頭起訴嗎?

一些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式時經過法官同意可以採用口頭起訴的形式。一般起訴都需要交書面形式的起訴狀,但如果書寫起訴狀有困難的,可以用口頭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二、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1)普通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短期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行文至此,相信大部分人清楚了民事訴訟可以口頭起訴嗎這個問題。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提請訴訟要遞交訴訟書及其它證據材料,對於書寫訴訟書的確存在困難的,可以進行口頭起訴。通常進行口頭起訴的案件都是適用於簡易程式的,也就是說案件的情節不嚴重,如合同糾紛、小額糾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