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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引起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文是怎麼樣?

訴訟管轄 閱讀(1.78W)

一、合同糾紛引起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文是怎麼樣?

合同糾紛引起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範文是怎麼樣?

申請人:

申請人訴訟文書送達地: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依法裁定將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管轄。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糾紛一案已由貴院受理案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關於“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本案應由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由於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為,不在貴院管轄的區域內,為此,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8條之規定,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懇請准許。

此致

人民法院

二、合同糾紛中關於管轄地異議的時效怎麼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本案的被告;

2、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案件而引起的管轄權異議是可以由案件的當事人提出來的,但對於當事人就需要寫一份申請書來獲得法院的同意,在寫的時候就要把自己的訴求註明清楚,並且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只要法院受理那麼就可以對管轄權依法的進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