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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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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需要注意的除了證據外,還有的就是訴訟時效了。畢竟法律是不保護在權利上面睡覺的人,要是超過了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限,那麼法律就不會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過話說回來,我國規定的民事訴訟時效期限究竟有多長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有多長?

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有多長?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普通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環境保護法》第42條“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起時計算。”

《海商法》第265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汙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

《民法典》第594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為4年。

我國《民法典》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針對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我國規定的長短不同,最常見的就是三年的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