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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繼承期限多長時間?

遺產繼承 閱讀(8.94K)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期限多長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繼承期限多長時間?

一般來說,訴訟時效期是三年。《繼承法》第八條規定,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因為2017年10月1日開始生效的《民法總則》將訴訟時效改為了三年,所以這裡繼承權的訴訟時效應為三年。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所謂的繼承開始是指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時開始。或者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開始後,關於繼承權糾紛應當在繼承開始後20年內行使,超過後法院則不再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二、怎樣確定遺產繼承份額?

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有以下規定: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不列入繼承順序。

繼承人應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遺產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研究,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當代社會一個權利的訴訟時效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超過這個訴訟時效,如果向法院進行訴訟,對方用這個作為抗辯理由的話,很有可能會導致自己的勝訴的權利就喪失了,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必須要在規定的時效內提起訴訟,比如說繼承權方面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