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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多數人開始學會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民事訴訟案件也多了。但因為大家平日對相關領域接觸不多,所以有很多地方都不是很清楚。其實民事訴訟是有時效期限的,民事訴訟時效的期限是多久?接下來由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民事訴訟時效的期限
(一)普通時效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海商法》第257條第1款 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在時效期間內或者時效期間屆滿後,被認定為負有責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九十日,自追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對其本人提起訴訟的法院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
3、《海商法》第260條: 有關海上拖航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4、《海商法》第263條 有關共同海損分攤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理算結束之日起計算。
5、《拍賣法》第61條第3款 因拍賣標的存在瑕疵未宣告的,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二)特殊時效
1、《專利法》第62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2、《商標案件解釋》第18條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3、《著作權糾紛解釋》第28條 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4、《國家賠償法》第32條第1款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5、《海商法》第257條第2款 有關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6、《海商法》第258條 就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有關旅客人身傷害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二)有關旅客死亡的請求權,發生在運送期間的,自旅客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因運送期間內的傷害而導致旅客離船後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計算,但是此期限自離船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年;
(三)有關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
7、《海商法》第259條 有關船舶租用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8、《海商法》第261條 有關船舶碰撞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碰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第三款規定的追償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當事人連帶支付損害賠償之日起計算。
9、《海商法》第262條 有關海難救助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救助作業終止之日起計算。
10、《海商法》第264條 根據海上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要求保險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11、《產品質量法》第45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2、《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13、《行訴解釋》第42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最長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以上就是關於民事訴訟時效的期限的相關內容。上面還介紹了民事訴訟時效的期限有一年,兩年,三年,四年,五年還有二十年的。每種情況的期限是不同的,還是需要結合您的實際情況,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相信您在仔細閱讀了上述內容後,會減少一些顧慮和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