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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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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是怎樣規定的

總所周知,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最基本的物質基礎,是生活的必需品。由於近來年,食品安全接二連三出現問題,國家為推動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出臺了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接下來,本站為您具體分析。

一、刑法修正案八中

㈠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㈡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修改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㈢將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修改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二、解讀

為加強刑法對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保護,修改刑法第141條生產、銷售假藥罪,(將刑法第141條第1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143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將刑法第143條修改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144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338條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的法律規定,調整上述犯罪的構成條件,降低入罪門檻,增強可操作性,並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修正案第23條、第24條、第25條、第46條、第49條)

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旨在保護人類生存和可持續發展,嚴厲打擊犯罪行為,其修正後的刑法最低的刑罰是有期徒刑,且沒有規定具體的罰金數額。這一切都體現出國家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加大懲治力度。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咸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