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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一歲怎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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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一歲怎麼判決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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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歲離婚怎麼判


一般情況下,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依照《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離婚,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一般是判歸隨母親生活,由母親直接監護、撫育,做出這樣的決定主要是基於兩週歲以下嬰幼兒的健康成長方面考慮。

但是在出現了母親不適合撫養的情況時,由父親撫養。同時,對於不適合母親撫養的情況,法律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