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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程式是怎樣的?

訴訟管轄 閱讀(3.23W)

人們將錢借給別人後,有時候會遇到對方欠錢不還的情況。這個時候,應該尋求協商解決的辦法。如果追討困難,當事人可以打官司,向法院提出訴訟。在訴訟狀中寫清追討欠款的事實和理由。法院拿到材料後,決定是否受理。那麼,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程式是怎樣的?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程式是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程式是怎樣的?

民法院在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狀後,應當組成合議庭,對起訴的內容和形式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結果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通過對起訴的審查,人民法院可以查明當事人的起訴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及時發現和制止濫用訴權的情況,從而保證當事人正確行使訴權,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行使審判權,因此,審查起訴是受理的重要一環。

《民訴法解釋》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後多久發出立案通知?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綜上所述,解決債務糾紛,訴訟可以說是比較有效的手段,當事人準備好訴訟狀後,就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法院拿到材料後,根據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程式展開工作,對訴訟狀及相關材料進行稽核,檢視當事人是否具備起訴條件。符合立案標準的,法院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