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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具體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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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前財產保全具體要求是什麼?

訴前財產保全具體要求是什麼?

1、只得在情況緊急的情況下提起訴前財產保全

當事人通常是在自認為"情況緊急"的情況下提起訴前財產保全,但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申請人所述的"情況緊急"要麼是主觀臆斷,錯誤估計形勢,要麼是有些根據,但實際上不可能發生,確有"情況緊急"狀態的案件並不多見。我國民事訴訟法中對如何把握"情況緊急"並無具體規定,司法實踐中也不存在一個客觀的衡量標準。

2、訴前財產保全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

訴前財產保全的擔保要認真審查,看申請人是否有權處分該財產。當然這裡的擔保可以是申請人的財產,也可以是第三方的財產。如:可以用所屬財產,現金,房產,或法院認可的其他資產,以質押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也可以提供法院認可的其他企業或個人進行第三方保證。

3、將來提起的訴訟必須是給付之訴

依照原告要求法院採取的權利保護方式不同,訴可以分為給付之訴,確認之訴,變更之訴。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給付義務的訴訟。

4、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必須是利害關係人

這一條件,應當與訴訟保全的申請人相區別。訴訟保全的申請人必然是案件當事人。而訴前財產保全的當事人不一定是案件的當事人,只要是利害關係人即可。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正受到他人的侵犯或與他人發生了爭議的人就是利害關係人。

二、保全裁定和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

1、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將駁回您的申請。並且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因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予以賠償。

訴前財產保全的要求和處理情況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財產保全的實際情況來申請,特別是在己方財產正在被對方不法侵害,或者存在被轉移的緊急情況下,是可以立即提交到法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的,但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