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是多少?

訴訟管轄 閱讀(3.2W)

在我們身邊有許許多多民事訴訟案件,但是大多人都應該不知道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這件事情,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是法律判下來之後一方一直不露面不承認這件事情,這樣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費了。下面我就具體為大家介紹一下有關知識。

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是多少?

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費用

法律規定的執行費標準是: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式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5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看完了以上的文章想必大家已經對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有了一定的瞭解,今後如果大家遇到了此類問題,相信大家也懂得了如何去做了。法律是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是維護國家秩序的標準,任何人都不能違反法律,所以以後我們一定要多瞭解法律知識。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