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判決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費用多少?

判決執行 閱讀(7.42K)

一、申請強制執行費用多少?

申請強制執行費用多少?

法律規定的執行費標準是: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

第十條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式是怎樣的?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對於民事案件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有一定的費用,比如說申請強制執行,是需要有受理費用的,受理費用應當是根據執行的標的額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