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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否強制執行 | 強制執行費用多少

法律 閱讀(3.03W)
法院可否強制執行,強制執行費用多少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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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費用

執行費一般是被執行人交,申請方如果自願也可以。

法律規定的執行費標準是: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但是仍然有個別辦案經費緊張的地方要收取實際執行費用。

申請執行時間應該是:判決中所規定,對方應該履行判決規定的義務最後時間之後,你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上面是 法院強制執行費用,具體有什麼規定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