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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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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受理了案件之後,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審理完結,而要是案件長期懸而不決的話,對糾紛的解決是不利的。那麼通常打官司要多長時間呢?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做的介紹吧。

打官司要多長時間?

一、打官司要多長時間

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

第一審普通程式簡易程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一個審判員獨任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

第二審程式

二審立案: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後五日內立案。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時發現上訴案件材料不全的,應當在兩日內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補齊。

審限:按第二審程式審理對民事判決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十日

審判監督程式

申訴期: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執行程式

申訴期: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執限: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階人民法院備案。

二、打官司費用誰出

1、訴訟費(有可能產生鑑定費)

一般由原告先墊付訴訟費,案件審理完結後判決書會根據原被告各方責任大小判決分擔訴訟費,完全敗訴的一方一般會被判決承擔全部訴訟費用(鑑定費)。

2、律師費

律師費由請律師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當一方成為被告以後,該方聘請律師為其辯護並且勝訴原告的話,可以要求原告支付這筆費用(法律支援一方當事人償付他方當事人為案件審理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行文至此,詳細大家知道打官司要多長時間了吧。以上內容僅僅是法律中規定的案件審理的期限,但實際的案件需要多少時間,則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作出判斷。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