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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撤訴了是由誰來做決定?

訴訟管轄 閱讀(3.26W)

一、訴前財產保全撤訴了是由誰來做決定?

訴前財產保全撤訴了是由誰來做決定?

由法院來進行決定;

如果被保全人有損失,可向法院申請賠償。對方申請保全時已經向法院提供了擔保,就是為索賠做準備。

【法律意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中財產保全的區別是:

1.申請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2.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在案件受理後、判決生效前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起訴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沒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有關的利害關係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前的財產保全公民是可以進行申請的,此目的性就是為了更好的防止自己的財產不會受到損害,而對於在解除財產保全的時候一般就必須要由法院來進行決定,一般要等到訴訟案件結束了之後才會實施此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