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我國的民事答辯狀怎麼寫?

訴訟管轄 閱讀(6.15K)

一、我國的民事答辯狀怎麼寫?

我國的民事答辯狀怎麼寫?

我國的民事答辯狀的書寫應當包括:答辯人的基本資訊,答辯人不服案件判決的原因,案件的案號寫,答辯的理由並列據有關證據和法律依據。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名稱:_____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

民族:___職務:____工作單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對上訴人________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號判決,提出答辯狀。

答辯的理由和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份。

注:答辯的理由和根據應著重陳述對上訴書中有關問題的意見,並列據有關證據和法律依據。

二、民事訴訟的程式是什麼?

民事訴訟一審程式為:原告提起訴訟,法院受理,被告提交答辯狀,開庭審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調解,判決。民事訴訟二審程式為: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我們在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之後,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在進行民事訴訟的時候,要注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訴訟請求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