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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民事答辯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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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的民事答辯狀怎麼寫?

被告的民事答辯狀怎麼寫?

被告的民事答辯狀的寫法具體如下:

1、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1)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係。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2)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3)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3、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4、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1)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對方有過錯和違法而提出了訴訟也不代表就是有理的,所以也需要給被告一次訴說事實的機會也就是用答辯狀為文書形式交給法官,法官在經過雙方的文書對比後自然會對案件事實產生初步的瞭解,然後開庭才會順利進行並得出合理的審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