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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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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答辯狀怎麼寫最好

民事答辯狀怎麼寫?

民事答辯狀必須符合以下事項才是最好的: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相關資訊;答辯人針對起訴狀作出的回答。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答辯狀應當這樣寫才是最好的:

1、答辯人的相關資訊,包括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答辯人是法人的,還應當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2、被答辯人的相關資訊,包括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答辯人是法人的,還應當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3、答辯人應當針對起訴狀作出答辯,可以認可起訴書的事實,也可以對起訴書的事實進行反駁。

二、提交答辯狀的時間限制

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超過期間不提交答辯狀的,就不可以再提交答辯狀了,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被告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後,想要提出答辯狀的,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然後民事答辯狀必須包括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資訊,其中是法人的,還必須寫明負責人的資訊,然後就是答辯人的答辯資訊,被告可以作出反駁,認為原告提出的事實是不合理的,同時也可以認可。